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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限制失信人员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发布时间:2018-08-31 21:49:06来源:湖北日报

武汉发布教育部门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

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通讯员邹永宁)8月31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全市教育部门落实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试行稿)》(简称《奖惩措施清单》),联合奖惩对象涉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慈善组织及捐赠人、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高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以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七大类。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满两年

3年内考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奖惩措施清单》规定,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即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等遴选中,相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秀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级人社部门将为符合规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培训。

对于有良好捐赠记录,以及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其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的,在公派出国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对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教育部门将限制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具体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简称失信慈善组织);上述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简称失信捐赠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受益人(简称失信受益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昌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最高法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教育部门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等人员,教育部门将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并撤销其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法经营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取消其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申请教育资质资格认证将从严审核

《奖惩措施清单》规定,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教师、公务员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教师等资质资格认证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据悉,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薄、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明、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联合奖惩备忘录或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还将进一步对《奖惩措施清单》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