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裴海燕、邵远亮、实习生潘凯)昨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管理办法》设计的筹集范围和标准测算,全省每年预计筹集水利建设基金17亿元,其中省级5亿元,市州级、县级12亿元。加上已开征并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的防汛费和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费13亿元,全省每年可筹集水利建设基金约30亿元,较旧办法多征收约50%。
(作者: 编辑:记者张爱虎、通讯员裴海燕、邵远亮、实习生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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