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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22条硬举措稳增长

发布时间:2012-08-29 05:47:16来源: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望隽 通讯员沈政)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着眼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推动产业投资有效增长、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5个方面,就企业税费减免、融资、社保征缴、上市、用地等出台了22条支持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三年内暂停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对法律、法规确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加大对违法、违章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

     为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半年

    

     在确保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社保费“五缓四减”政策,经市州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也可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可适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征收额的30%,困难企业申请补贴不超过上半年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的40%。

    

     铁路等领域率先向民间投资开放

    

     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在铁路、公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率先向民间投资开放。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升级转型为公司,鼓励自主创业兴办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和向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1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