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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8 05:47:11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娜)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要求全省狠抓落实,“从现在做起,不等不比不变通”。《细则》要求,安排领导调研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

     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实行“无会月”制度,每年农忙季节和防汛抗旱时期,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全省性会议;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不为地方和部门会议、活动发贺信或题词。《细则》规定,除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纲要外,省委相关文件一般不超过3500字;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3500字。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其他省委常委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不派警车开道,不布置路线,不启用应急灯。

     改进新闻报道。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相关单位和领导同志不直接向新闻媒体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外事会见简要报道或标题报道。

     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基层,当地主要负责同志不到边界迎送,就餐不上高档菜。《细则》规定,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执行《细则》的第一责任人。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省级人民团体机关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