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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安办要求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3-04-03 15:03:13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通讯员陈瑾)4月3日,湖北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食药局联合印发《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基础建设要求。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及专用食品库房,改善食堂卫生条件,预防食品交叉污染,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对从业期间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学校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查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因学校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