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谢玲 通讯员宋欣然 许兰波)每天8元的高温津贴要上调了。昨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即日起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新的标准即日起实施。
省人社厅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据悉,湖北省从2007年出台每天8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今年入夏以来,我省出现罕见持续高温天,本报7月29日曾推出报道反映户外工作者盼望调整标准的心声。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相比其他省市,我省的高温津贴偏低,将进行重新调研。
记者统计发现,今年6月至今,超过35℃的高温天约47天。以此推算,明年劳动者有望获得564元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未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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