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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民主的中国道路

发布时间:2013-10-23 15:40:23来源:SRC-7128

  中国共产党为争得民主,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依靠人民建立起了人民民主政权和制度,又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式民主既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又要运用民主的方法有效地治理国家,这是崭新的实践,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人民民主的中国道路展现出光明前景。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1.争取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胜利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取得的胜利。

  2.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在1843年3月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运用人民主权的思想批判了封建专制和君主立宪制。针对黑格尔竭力美化普鲁士君主立宪制度,把君主规定为“人格化的主权”的观点,马克思批判地指出,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主权概念,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他说:“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并说:“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页)后来,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时候,在对“哥达纲领”进行批判的时候,都更为明确地表述了关于民主应是人民当权的观点。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对国家的主体是人民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总之,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民主应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实现,就是人民自己创造、自己建立、自己规定国家制度,以及运用这种国家制度决定自己的事情。概括地说,民主应是人民当家作主。

  列宁也深刻地论述了这一问题。他说,苏维埃民主应是使全体居民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464页)“资产阶级及其拥护者责备我们破坏民主。我们说,苏维埃革命无论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空前地推动了民主的发展,而且它所推动的正是受资本主义压迫的广大劳动群众享受的民主,因而也就是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也就是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剥削者的、资本家的、富人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劳动人民的民主)”(《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0页)。

  3.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一起构成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是具体地、历史地存在的,因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存在超越具体历史阶段的“一般民主”, “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与此同时,因为历史上具体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总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民主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也是发展变化的。“民主”是个历史范畴,必然随着“人民”概念的变化而变化,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绝对民主”。列宁指出:“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这就是民主发展的辩证法(过程)。”(《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6页)

  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也因国情不同而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列宁指出:“甚至现代帝国主义的托拉斯和银行,尽管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到处同样不可避免,但在不同国家里其具体形式却并不相同。英、美、法、德这些先进的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形式更加各不相同,……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页)

  4.民主要靠法治来保证。马克思认为:“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4页)恩格斯明确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因此每个正在进行斗争的阶级都必须在纲领中用法权要求的形式来表述自己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67-568页)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容丰富,思想深刻,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