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吴坚、通讯员陈瑾)11月7日,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新组建的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承担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18项职责,设22个内设机构。不再保留湖北省卫生厅和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规定》明确了省卫生计生委的职能调整,将省发改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计生委;将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省发改委;将原省卫生厅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等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按照简政放权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等3项职责,将新建、改扩建设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等3项职责下放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承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的港澳台投资者在鄂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等4项职责,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血吸虫病防治等4项职责。
《规定》还确定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设22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4个。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如设立体制改革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并整合成立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宣传处。
(作者: 编辑:孙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