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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出台《意见》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08-16 06:49:4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金颂、胡爱民)“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日前,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内涵和具体措施。

     《意见》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等3个方面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研究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纪委工作,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做廉洁从政表率;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主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意见》强调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地方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组织开展巡视,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