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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依法保障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13 07:04:17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楚红

  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是一项挽救生命、造福社会的公益性事业。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人合法权益,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职责、登记和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契合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我省实际。这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赋予社会公益事业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的务实创新举措。

  贯彻实施《条例》,首要的是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捐献知识,积极引导舆论,努力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公民身故后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新风尚。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健全相关机制。各地要按照《条例》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红十字会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构建常态化工作体系,建立潜在捐献人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完善协调员队伍,科学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合力规范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鲜明的开拓性和创新性特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范捐献行为、及时解释协调,社会各界应当关心与参与,确保《条例》的每项工作内容、每项具体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人体器官捐献彰显博爱、奉献情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高扬红十字人道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前行,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