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徐昌洪、戴新红)2日,民政部下发通知,确定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其中,我省武汉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武汉市江汉区等8个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道等8个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50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据省民政厅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有力引领带动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此次我省67家单位被评为示范单位,总数位于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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