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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德治并举

发布时间:2015-01-05 07:02:18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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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湖北日报讯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治与德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将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和具有柔性约束力的道德结合在一起,历来是中国的治理传统。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在法治湖北建设中,必须把法律与道德的力量、法治与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让二者共同发力、相互促进。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价值取向更加多元的社会转型期,道德层面出现的问题让社会痛感明显。在农村,一些留守老人多年等不回外出务工的子女,境况堪忧;在城市,面对摔倒的老人,“扶不扶”一度竟成为问题,引起社会热议;食品安全领域屡屡曝出的诚信缺失,贪腐案件中突显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这些十分现实的问题都在提醒我们,经济越前行,社会越发展,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传统美德,越是不能丢。法治德治并举,就是既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也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公序良俗,崇尚真善美,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把目光投向历史的长河,荆楚文化博大精深,传统美德代代相传。从炎帝神农首创农耕济世安民,到诗人屈原的忧国忧民;从楚庄王的“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到楚人季布的“一诺千金”;从董永的行孝感天,到黄香的“扇枕温衾”……上下数千年,荆楚大地上演绎的精彩历史篇章,构筑起丰厚的思想道德资源,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这种一脉相承的精神基因,这种世世相续的价值伦理,正需要我们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绽放光芒,用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凝神聚气、强基固本。

  把视线转到我们的身边,荆楚大地先进典型层出不穷,“湖北群星”现象全国瞩目。“小处方医生”王争艳、“信义兄弟”孙东林、“轮椅天使”董明……一个个熠熠发光的名字,传递出敬业、诚信、奉献的道德标尺;一个个“最美”的个体,成为照亮人们前行的明灯。“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在传统美德厚重的沃土之上,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放大“湖北群星”现象的精神价值,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布荆楚,必将为法治湖北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