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吴弢)1月20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于日前下拨了201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7720万元,其中包括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872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0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据了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在下拨资金通知中强调,各地要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救灾物资。采购受灾困难群众过冬所需棉衣、棉被资金,控制在下拨资金总额的5%以内,其他部分由市县解决。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助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