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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梦——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2 09:47:21来源:SRC-389

图为:2015年9月,江汉区北湖街妙三社区举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

图为:2015年7月,宜昌社会福利院快乐的老年生活。

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军

《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省政府发布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蓝图,也是实现“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总目标的路径图。《规划》提出的“2020年建成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目标是湖北省民政厅党组在对以往民政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推理、探索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突出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特色提出的发展目标,该目标既契合了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又契合了省委提出的“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发展要求,是“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统领。

坚持“四项思路原则”

《规划》基于深入分析民政事业发展面临全面小康的新任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创新发展的新趋势,聚焦加快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的紧迫性,在编制中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突出大局意识与中心任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重要精神,突出服从和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中心任务。在全面客观地分析民政事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民政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效能,突出托底救助基本属性,推动民政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以及自身综合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突出发展定位与独有创新。《规划》在发展目标制定上既注重上下同向,保持目标和指标的衔接,又体现湖北在中部的发展定位,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民政事业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领先”。《规划》共设置十个发展主要指标,较均衡地反映了民政事业发展状况,所有指标值都高于或等于国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省规划纲要涉及民政工作指标值。在政策制定上既做到上下贯通,又体现湖北独有与创新。在《规划》“推进创新民政建设”部分,提出聚焦难点热点、社会关切,着力在应对老龄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转变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等重点领域创新突破,并在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生态安葬、灾害应急救助、基层社会治理、慈善事业发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示范。

突出整体统筹与篇章主题。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是“一体两翼”的有机整体,三者既有不同的内涵要求和侧重点,又辩证统一、相辅相成。《规划》紧紧围绕“创新务实现代”六字进行谋篇布局,在文本内容上既坚持了整体统筹,又将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各自成章,赋予不同功能任务予以重点展开。创新民政和务实民政作为“两翼”,重点体现对“一体”——现代民政的支撑作用。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于全面树立创新思维,积极营造创新文化,大力培育系统创新创造新生态。务实作为创新的基础,聚焦于构建更加坚实有效的托底民生保障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网。现代民政建设作为促进发展的有效手段,聚焦于践行“忠诚担当、为民奉献”的民政核心文化,增强民政系统自身能力,不断提升民政部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管理法治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水平,加快传统民政工作转型升级。

突出现实基础与预期可能。为确保《规划》落实落地,省民政厅准确把握规划实施的现实基础与预期可能的关系。规划目标、工程和任务的设置紧紧围绕贯彻顶层设计发展方向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深入分析前期课题研究和调研成果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也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民政业务发展现状,对指标、工程、任务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评估了实现的可能性和风险性。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针对当前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部门自身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科技研发与应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经办能力等一系列补齐短板的措施。

落实“四大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总目标,制定了具体化的省民政事业发展“四大目标任务”,即:

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效能明显增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2020年前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政策规定的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更加健全,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0%。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共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5个,社会组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具有湖北特色的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医疗补助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

推进“九大民生工程”

规划是项目的统领,项目是规划的支撑。为突出问题导向,将发展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工程上,改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规划》共设置九个重大工程专栏,不仅涵盖设施建设内容,还包括社会服务提供、创新示范试点、能力建设等内容。

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完善配套设施、安全消防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与社会总需求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

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志愿服务站点,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创新驱动工程。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医养结合、“三社联动”、慈善发展新模式、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等项目上开展创新试点示范。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工程。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更新改造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满足公众需求的“智慧民政”,具体实施民政数据中心、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慈善信息平台、民政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系统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