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张平)7月8日,笔者获悉,为更加及时便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提高办案效率,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此次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调整为:负责管辖驻汉中央机关垂直管理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驻鄂部队(含武警)军级及以上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全省有重大影响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来管辖的中央企业、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以及外省企业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下放到市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职权的下放,进一步理顺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简政放权、优化职能、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近维护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省已成立地市级仲裁院14家、县市级仲裁院59家。加强调、裁、审衔接,统一办案标准和尺度,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4.7%,新的案件管辖办法的实施,还将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结案率。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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