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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 为走在全面深化改革前列汇聚力量

发布时间:2015-08-22 06:26:0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湖北将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8月中旬,湖北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为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汇聚强大力量。

  现阶段全省人民政协工作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湖北篇不懈奋斗。

  现阶段全省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推进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政协协商内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等。

  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贯彻执行的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工作作风、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政协协商形式:例会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书面协商。把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逐步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探索创新协商形式。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在各级政协组织之间、政协委员之间、政协委员与各界群众之间开展协商讨论。加强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衔接配合。

  政协协商程序:协商计划的制定、协商活动的准备与开展、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办理。

  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党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功能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功能作用,切实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参与、合作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探索民主评议、专项民主监督、委派民主监督等民主监督新形式新途径,开展专题性、经常性、集中性的民主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尊重和保障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批评、建议,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绝不允许打击报复。政协民主监督要坚持政治监督的性质。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加强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加强参政议政工作。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协对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开展视察。

  党委、政府可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党委、政府可委托政协领导同志联系、负责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加强合作共事工作。促进多党合作共事。促进参加政协的各族各界人士合作共事。健全完善政协工作与统战工作协商机制。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委员制度。

  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做合作共事的模范。要坚持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对于各种意见和建议,只要是基于拥护共同思想政治基础,都应该允许反映和表达,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包容。

  健全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的衔接机制

  将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程序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党委、政府工作运行机制与政协协商机制的有效对接。

  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事项,未经协商的不决策,不能以情况通报代替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协商,不能以决策后的通报代替决策前的协商。

  健全党政领导参加协商议政活动机制。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保障机制。

  健全落实政协重要意见建议的督办机制。对政协重要意见建议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的意见建议,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列入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督查。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协商建议的办理复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进行适当调整,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委员要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守住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自觉廉洁自律。

  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原任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中产生,专职副主任原则上从政协机关产生。

  加强各级政协组织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就区域发展重要问题和政协工作共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协商讨论、献计出力。

  积极探索建立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配合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构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

  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政协重大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党委有关部门在研究政协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和人选,委员调整等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

  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换届时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主要新闻媒体要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报道力度,注重发挥新媒体在对人民政协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环境。

  (记者张辉 通讯员石雁飞 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