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
在中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 吕锐)省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于27日至28日在武汉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安排部署了明年的经济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工作。
五年来,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先后跨上2万亿元、近3万亿元两个台阶,在全国的位次从第11位上升到第8位。
会议强调,我省经济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总要求,牢牢把握“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为确保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明年经济工作五大理念
关键词 创新
4亿资金鼓励科研成果转化
【解读】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医联网等15个产业领域,组织实施100个左右省级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推进1000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我省将安排4亿元,用于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替代和奖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草根创富,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创新投资机构,鼓励新型融资方式,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关键词 协调
解决150万贫困人口脱贫
【解读】力争2016年解决150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继续安排22亿元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提高全省220万名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标准;推进麻城至武穴、武嘉、宜张、武深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武九客专、蒙华铁路、郑万铁路、汉十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天河机场三期等重大航空枢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645”深水航道整治、三峡翻坝运输体系等项目建设。
关键词 绿色
治雾霾不能靠刮风下雨
【解读】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雾霾不能靠刮风下雨,必须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动油品配套升级,限期淘汰黄标车。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支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市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关键词 开放
积极申报内陆自由贸易试点
【解读】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动更多优质后备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四板”和“新五板”(股权众筹)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办好粤港澳经贸洽谈会、湖北台湾周等重大活动,开通更多国际直飞直航,积极申报中国(湖北)内陆自由贸易试点,争取国家早日批准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
关键词 共享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75%
【解读】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报销比例达到55%—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推进中三角、长江经济带异地就医医保及时结算。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协调发展工伤预防、补偿、康复。
我省谋划城市“成长坐标”
城市规划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会议提出,加强城市内涵建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彰显城市文化特质,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
推广“荆楚派”建筑风格
我省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谋划城市“成长坐标”,重点抓好布局、规划和设计。
城市布局要突出“一主两副多极”发展,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城市体系,推动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格局。
城市规划要强化引领性、强制性和严肃性,用好环保“一票否决权”。城市设计要推广应用“荆楚派”建筑风格,更好地结合本地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独有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
5年投1800亿完善市政设施
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1800亿元,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新建海绵城市示范区500平方公里。
计划用三年时间,改造棚户区110万户,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绿线管制,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把城市建成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针对户籍人口向全面服务常住人口转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坚持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双落地,根据城市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探索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畴,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城乡住房保障有序衔接机制。
(作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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