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孟静、通讯员曾宏)8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提出,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为统筹帮扶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要求,该《意见》分为资金整合范围、建立县级整合平台、创新统筹方式、探索源头整合、加强整合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意见》提出,要以财政资金统筹为主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等各种资金参与。凡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应统尽统。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扶贫开发实际需要,按照规划调整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针对涉农资金“撒胡椒面”问题,支持各地通过统筹扶持措施、政策叠加等方式,强化扶持力度。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采取“大类间统筹、打通使用”办法,切块下达资金自主安排,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探索省级整合资金机制,原则上按照生活救助、基本生产条件改善、特色产业发展、扶贫搬迁、撬动金融投入支持扶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大类进行项目资金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资金监管、检查审计、绩效考评等工作,应将整合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组织实施。
(作者:ADMIN)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