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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秸秆禁烧后再治机动车尾气:逾期未报废黄标车一律扣留

发布时间:2015-09-10 06:06:20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康 通讯员 彭长春

  9日下午,记者在省人大“环保世纪行”汽车尾气治理专题记者会上获悉,我省有望在年底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法制轨道。这将是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后,我省治理大气污染的又一重要举措。

  机动车尾气成雾霾“主凶”之一

  从2014年12月起,宜昌市使用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SPAMS0525)对城区六个点位的PM2.5来源进行解析,发现机动车与船舶尾气对大气污染的“贡献”最高,占比23.2%。

  两年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也曾合作进行了“武汉市城市灰霾现象成因分析和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尾气占武汉市灰霾成因的24.4%,略低于冶金燃煤的26.1%。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大幅度增加,机动车尾气对城市空气的污染程度日益突出。“从2010年到2014年,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上升了20%,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3%。”

  氮氧化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也是直接导致阴霾天、臭氧破坏、空气污染的重大因素。“全国多个城市开展的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均显示,机动车尾气已成为我国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向机动车尾气‘宣战’非常必要。”

  黄标车治理任务艰巨

  李国斌介绍,机动车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管理工作,需要“车、油、路”同步推进。我省多地在新车生产销售符合性检查、环保检测、标志核发路检抽检、限行禁行、黄标车淘汰、报废拆解、车用尿素供应等工作上做了诸多探索。

  淘汰黄标车,是本轮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头戏”。2014年,我省淘汰黄标车271777辆,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8.5万辆淘汰任务,以及我省制定的21.36万辆淘汰目标。据省公安厅政委姚磊介绍,我省本年度计划淘汰黄标车58703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33823辆。“截至8月底,全省共淘汰报废黄标车42600辆,但‘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只淘汰了11095辆,还有22728万辆黄标车亟待淘汰。”

  在剩下的黄标车中,90%以上均没有达到法定强制报废年限,淘汰难度非常大。同样“时间紧、任务重”的还有环保标志核发。据李国斌介绍,截至6月底,全省核发环保标志909741份,其中绿标881449份,黄标28292份,有效标志核发率为31%。他坦言,这一数据较上年有一定进步,但距离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80%的目标,仍然“差距有点大”。

  加速提升清洁能源车比例

  7月15日,宜昌B9快速公交车从宜昌东站发车,向终点站葛洲坝站驶去。这标志着我省首条BRT(快速公交系统)公交线路开通试运行,宜昌从此步入快速公交时代。

  8月26日下午,记者在伍家岗区桔城路BRT快速公交站上车,亲身感受了BRT的快速便民。BRT使用的是天然气,可有效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其载客量是普通公交车的一倍,相当于100台普通小汽车。其间,独立的驾驶室、全皮的座椅、轮椅和婴儿车专区等让人耳目一新。

  据省交通厅厅长尤习贵介绍,我省正在加快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宜昌市的BRT线路是试点之一,武汉市雄楚大街BRT线路也正在建设之中。

  此外,全省还在重点提升新能源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的车辆比例。2013年,武汉、襄阳两市成功入围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尤习贵透露,武汉计划今年投入1000台电动出租车,目前已投入营运100台;襄阳试点使用电动公交车,力争年底新能源车辆达到453台;宜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公交车辆装备升级换代,投入资金数百万元发展新燃料、油电混合车辆,力争年底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全部公交车辆的比例达到91.8%。

  据楚天都市报

  治理汽车尾气 我省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逾期未报废的黄标车一律扣留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郭文杰)昨日,记者从省人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将采取措施,对大气污染罪魁祸首“黄标车”以及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机动车予以限制。

  据了解,对我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黄标车,省公安厅将全部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一律扣留,该检验的检验,该报废的报废。此外,公安交管系统还将全省所有黄标车信息分发各地,录入各市州城区禁行区域的电子卡口系统,同时大力建设电子卡口系统,对闯限行区的黄标车自动抓拍。

  对于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一律不允许注册登记;不符合该标准的旧机动车,不允许跨市转移登记;外省市不符合该标准的旧机动车,一律不允许在湖北省内办理转入登记。

  据了解,从2010年到2014年四年间,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上升了20%,达到19.9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3%,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日益严重。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我省环保部门已起草了《机动车排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报请省政府,争取尽快出台。同时从加油站的准入、推进加强升级等环节进行治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