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9月14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十堰中院发生一起二审上诉人持刀刺伤法官事件,省高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和安全保卫措施,要求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一次安保工作大检查,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好当事人接待制度,法官送达文书、接待当事人必须在各级法院指定的场所。保卫部门要配齐必要的安保装备,对落后、老旧的安全设施及时进行更新。对当事人携带的包裹要通过X光机仔细检查,对当事人的人身要用手持探测仪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法院,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会议提出,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不断加强对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的整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必要的警力配备。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要求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理念,切实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完善相应安全措施。对未配备法警、安保人员的派出法庭的法官要适当配发单警装备,提高自身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