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12月10日,湖北省委统战部正式对外发布《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了各级统战部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并结合湖北实际,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领导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统一战线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市(州)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等。
对此,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马萍表示,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建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和职能单位要分别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以此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统一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强化统战领域工作方面,《实施办法》参照《条例》做出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如:“支持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建立对口联系。湖北省委每年委托民主党派省委会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同时,充分发挥湖北科教大省优势,提出“重视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和培育使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应成为民主党派成员来源的重要基地”等。
对于党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干部挂职锻炼总人数中,党外干部应占10%左右”;“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省政府部门一般配备2名党外正职,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至2名党外正职”等。
明确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正职数量,主要出于什么考虑?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盛国玉表示,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基数很大,如果不这样规定就可能会挤占党外干部的人数。从现在来看,党外代表中有一大批优秀人才,党外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安排部分同志到实职岗位,能共同着力于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于2015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明确了统一战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方向原则,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是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