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出台统战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部门需配1至2名党外正职

发布时间:2015-12-11 07:18:03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委统战部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和县(市、区)统战部长需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政府部门要配备1至2名党外正职。

省委统战部秘书长杨声驰介绍,我省《实施办法》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市(州)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兼任的必须保证时间和精力做统一战线工作”;“高校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党委常委(不设常委的由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兼任的应配强副部长”。

党外代表人士方面,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盛国玉指出,《实施办法》提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般配备2名党外正职,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至2名党外正职,各级法院、检察院也要有党外干部进领导班子,省属本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也应有党外干部。除另有规定外,党委(党组)会议一般应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应送党外干部阅知。

除此之外,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的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