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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6 05:29:31来源:SRC-13

  ——2016年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省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最高法院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五个湖北”建设。

  一、关于审判执行工作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5383件,审、执结433907件;省法院收案7959件,审、执结7355件。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措施。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动平安湖北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766件,判处罪犯43918人。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黄赌毒等犯罪,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严惩非法产销冷冻肉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餐桌安全。针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网络犯罪增多的趋势,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动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立省”。严惩贪污、行贿、受贿、渎职等犯罪,襄阳、宜昌、咸宁、汉江等地圆满完成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重大职务犯罪①及一批指定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工作,充分彰显中央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坚定决心。去年,我省法院审理重大职务犯罪、大要案数量为历年最多,成为全国办案样板。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落实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利,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对构不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清查,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对原处级以上职务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有关特赦决定,依法有序审理现行宪法颁布以来首次特赦案件。

  (二)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审结各类商事案件98293件,标的额1057.91亿元。省法院出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②,指导全省法院妥善审理经济领域纠纷案件,加强经济下行情况的司法应对。针对建筑工程、民间借贷、劳资纠纷、企业破产重组等案件激增的情况,运用司法手段稳妥处理,努力帮助企业化解风险。审理的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③,化解了60多亿的债务危机,避免了公司走向破产清算。有1起案件入选2015年度“全国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八大典型案例”④。服务全省创新驱动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004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库,审理的腾讯公司诉网易公司等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3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⑤。省法院联合省台办制定涉台纠纷多元协调化解意见,依法保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武汉海事法院成为长江流域七省市跨区划海事海商审判中心,2起案件入选“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⑥。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的“十六条意见”,与省工商联召开“经济发展与司法环境”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参与“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组织法官走访企业,说法讲法,推动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三)化解民事纠纷,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73330件。对土地补偿、社会保障、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发布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注重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案件优先调解,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7.96%。出台《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为5020起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574.51万元,为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438.2万元。全省法院改建或新建诉讼服务大厅5万多平方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诉讼环境和服务。

  (四)加强行政审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去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省行政案件收案数同比上升79.76%。全省法院多措并举,畅通诉讼渠道,完善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26.36%。省法院制定了《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试点方案》,在黄冈、恩施等地扩大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为依托,探索开展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省13个市州及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政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荆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两年保持100%,彰显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集中公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省法院审理的江城乐业公司行政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十大优秀裁判文书⑦。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2件,决定赔偿金额87.76万元,依法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五)采取综合措施,推动解决执行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2148件,执结89048件,执行标的额658.36亿元。集中开展涉民生、金融及一年以上未执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突出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初步建成全省三级法院统一联网、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执行指挥系统,开通了与21家金融机构的信息查询功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370人次,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境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有8150名被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债务6.3亿元。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对59人予以司法拘留或判处刑罚。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在淘宝网建立司法拍卖专页,拍品标的30.7亿元。在突出执行强制性的同时,对一些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充分考量职工安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争取最佳司法效果。

  二、关于司法改革创新

  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一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湖北法院改革责任大、任务重。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全省法院抓住机遇,攻坚克难,把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突破和动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司改试点。省法院制定了改革总体方案和27个配套方案,在武汉、襄阳、黄石、恩施四地12个试点法院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全面完成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全省法院首批初审入额法官506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增长9.32%,具备三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占96.2%,初步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委会运行机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常态办案,明确法官、合议庭的职责,建立办案质量和错案责任问责机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提升改革凝聚力,增加改革正能量。改革以来,试点法院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87.49%。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作了全面报道。

  (二)推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去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全省法院案件数量同比上升6.12%。按照“有案必立”的要求,各级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登记流程,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当场立案,或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妥善化解了一批涉案人数众多的群体诉讼,以及涉下岗人员、军转人员等敏感性诉讼,及时处置了利用改革转“访”为“诉”等苗头性问题,推动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大力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突出庭审在查明事实、判断证据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人民日报》以《“同案不同判”得到遏制》为题,对湖北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做法作了专题报道。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武汉法院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改革的试点法院,通过一年多的试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办理期限为7天,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三)推动信息化服务审判的手段创新。全省法院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审判能力、审判方式现代化的重点来抓,认真实施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⑧,开展大比武,建成全省三级法院一体化的六大信息系统⑨,启用了统一的司法数据中心,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信息化助推审判质效,依托“大数据”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管控。以信息化助推司法公开,开通网站、短信、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综合平台,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司法信息。去年,全省法院集中公开审判流程、执行案件、庭审视频和相关卷宗信息358.06万件,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27.78万份。以信息化助推司法为民,推动建设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行网上立案、查询、送达,为公众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推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创新。继续加强涉诉信访改革,省法院出台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和依法终结两个实施意见,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完善“信、访、网、电”一体化接访平台,充分发挥“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网上信访作用。积极引入律师参与接访,成立涉诉信访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构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去年,全省法院接待来访25791人次,办理来信3833件次,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74%。宜昌、荆州、孝感、随州等地推行“法官驻网格”“法官工作室”等举措,借助网格平台指导民调、参与调解,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全省法院普遍开展“法治五进”⑩“以案讲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妥善审理涉军案件,联合省军区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将我省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经验总结为“鄂豫皖模式”,向全国推广。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从严要求,坚持不懈地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

  (一)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集中开展“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重要工作及时汇报。去年,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法院党组工作汇报,并以常委会决议形式支持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级党委也分别听取中、基层法院党组工作汇报,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三级法院党组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集中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讲授党课,开展支部书记培训班、“红旗党支部”创建等活动,打牢党建工作的基础。

  (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 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两个规定” 。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出台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规范职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财务管理等制度,对73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纪律作风巡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针对个别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在全省法院开展“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以案为鉴,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四风”问题以及违反审判纪律,内部人员违规插手过问案件、泄露审判秘密、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反群众纪律,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烦”等问题。从正反两个方面教育引导干警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自省自警,恪守职业良知,把住法纪底线,维护司法公信。

  (三)狠抓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面对案件总量多、新类型案件多、法律法规修改多的新形势,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立案改革等25期培训班,进行全员培训。发挥审判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的带动作用,推行法官“传帮带”。以办理大要案为契机,组织全省刑事法官现场观摩教学,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证据、制作文书等履职能力。开展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举办学术研讨、法官大讲堂、法院文化创建等活动,增强队伍的文化内涵和职业修养,有5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创建示范单位。

  (四)打牢基层基础,推进工作整体发展。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强化审级监督、审务督察、改判发回案件通报分析等方式,促进基层办案水平提升。省法院制定了《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 ,以创建“示范人民法庭”为抓手,推动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经费、装备等物质保障,全年投入资金1.56亿元,建成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视频接访室772个。以中心法庭、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为依托,推进基层司法服务网络全覆盖,十堰、鄂州等地法院通过“车载法庭”“旅游速裁法庭”,开展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在全省法院开展“最美基层法官”评选及巡讲活动,大力弘扬他们扎根基层、甘于平淡、忘我奉献的精神,引领激励全省法院队伍,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工作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省法院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出台《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办理、沟通联络三项机制建设。全省法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重要会议、旁听案件审理;开通手机报,定期发送法院工作信息;对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26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并逐一回复;对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在讨论中提出的200多条意见建议,第一时间进行研究,与年初工作安排相结合,明确责任,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重要依据,在工作中抓整改、抓落实。如,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环境污染、制毒贩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集中宣判、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声势;针对司法改革、基层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等建议,制定改进措施;采纳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明确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主体、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建议,形成了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查检察建议,审理抗诉案件547件。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省法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六条意见” ,尊重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促进司法民主的作用,去年新增人民陪审员4174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95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促进公正司法。

  过去的一年,面对案件增幅大、大案要案多、改革任务重的挑战,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彰显司法担当,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27个集体和42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先进工作者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法院工作的发展,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对立案改革及执行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为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倾注了心血。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新常态、新形势下法院工作职能定位研究不够,工作理念、工作标准、工作方法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不深不透,应对措施不够有力;对新形势下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干警工作作风、司法形象不佳,群众反映不好,个别的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力度还要大力加强;一些案件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反映出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仍需强化;案多人少、人才流失、职业保障等问题在基层仍然比较突出,制约了工作的整体发展,等等。对这些问题困难,我们将积极强化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全省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 为统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按照“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平安湖北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应对,运用司法手段稳增长、促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推动科技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完善公正司法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的有效机制。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审判管理、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的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三是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完善院、庭长的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立案登记制、量刑规范化、刑事速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改革试点。进一步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法院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党章》《准则》《条例》,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狠抓纪律作风、廉洁司法不放松,狠抓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放松,推动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湖北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相关用语说明

  ①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重大职务犯罪及50多起指定刑事大要案:上述案件系最高法院指定湖北审理的刑事大要案。

  汉江中院审理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蒋洁敏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咸宁中院审理的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以被告人李春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春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及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上缴国库。

  襄阳中院审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被告人王永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昌中院审理的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郭永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述四案被告人一审宣判后均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相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②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和《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共10条,围绕当前湖北经济发展态势,要求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观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大服务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为稳增长、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并就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应对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③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本案是截至目前华中地区最大、国内第二大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也是同等规模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耗时最短的案件。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近年来,由于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谷徘徊等因素的影响,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如果无法通过重整程序实施债务重组,长航凤凰将面临退市的命运。2013年5月,长航凤凰债权人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长航凤凰进行重整。武汉中院受理后,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引导、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协商谈判,全面主导了整个破产重整程序,不仅彻底化解了长航凤凰高达60亿元的债务危机,避免了公司走向破产清算,消除了退市风险,有效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同时借助重整程序全面恢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也显著提升了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实际受偿水平,也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2015年,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依法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也已恢复正常交易。

  ④“全国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八大典型案例”: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全国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武汉中院审理的“朗力(武汉)注塑系统有限公司与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在“准确理解国际公约条款,明晰国际航空运输纠纷裁判规则,规范国际航空物流权责关系”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与外省法院审理的七个案例一并入选“全国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八大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8日第三版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⑤腾讯公司诉网易公司等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3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我省法院有4起案件入选。具体是,武汉中院审理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省法院二审的湖北工业大学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上诉案、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覃德元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等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等3案入选“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⑥“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武汉海事法院办理的“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巴拿马天裕轮船有限公司申请扣押“姗妮1号”两案入选,展现了该院跨区划管辖长江流域海事海商案件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⑦江城乐业公司行政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十大优秀裁判文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三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省法院行政庭办理的江城乐业公司诉宜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合同及行政赔偿二审案,入选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⑧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为全面推进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发挥信息化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支撑作用,2013年7月,省法院制定了《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2013-2015)》,提出构建业务全覆盖、网络全互联、资源全共享、系统全协同、系统高安全的法院综合信息化体系。去年是三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规划》提出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绝大部分已建成投入使用,对法院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日渐显现。

  ⑨六大信息系统:是指全省法院一体化的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司法公开、诉讼服务、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六大信息系统建设。

  ⑩“法治五进”:是指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主题教育活动: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他的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准则》《条例》:是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两个规定”: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分别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为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开创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2015年3月,省法院出台了《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规划(2015—2017)》,明确了今后三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重点工作,推动实现全省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步、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审判质效有新提升。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六条意见”:

  2015年12月,省法院研究制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共16条,对保障律师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知情、阅卷、申请调取证据、发表意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五项执业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