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周泽春)“为非公经济撑起了法治‘保护伞’,出台及时、内容给力”,昨日,本报刊登《省检察院十条措施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后,在广大读者特别是企业界人士中引起广泛关注。
应读者要求,本报摘录其中重点部分。
注重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涉及本地、外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湖北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更富有吸引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服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保障创新收益,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既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犯罪,又依法保护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依法保障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收益。
严打黑恶势力,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障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对非公有制企业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非公有制企业财物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依法打击以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手段阻挠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治安乱点专项整治,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惩治职务犯罪,严查“吃拿卡要”及索贿受贿
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贷款审批等权力“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职务便利,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破解“立案难”,加强侦查活动监督
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产资金等犯罪“立案难”问题为重点,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对于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扣押、冻结、查封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办。
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及时受理申诉,对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破产清算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确有错误的,依法监督纠正。重点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破除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深入推进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加大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
全面开放警示教育基地
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提高规范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动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预约查询工作。
除以上措施外,“鄂检十条”还要求,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七条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企司法行为实行严格约束,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交流,建立检察机关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从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选聘人民监督员。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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