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戴小巍、实习生肖洋)去年4月至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低档白酒上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劲牌毛铺苦荞、白云边等注册商标标识,生产假冒酒类共171件,非法经营额达45590元。日前,大冶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出台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员参与,突出重点,推动措施落细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省检察机关严惩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企业内部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等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19件;加大对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272件384人,提起公诉335件527人。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61人,决定不起诉20人。
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到非公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不穿检服,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5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6人。
此外,全省检察系统还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6件,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767余场次,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509次。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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