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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为非公企业撑“保护伞”:5个月查处157人

发布时间:2016-08-10 20:45:59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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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记者张城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叶辉 通讯员戴小巍 实习生高甜甜)8月10日,湖北检察机关对外发布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对非公经济“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146件157人。

  据了解,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随后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向媒体通报:在严惩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方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企业内部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等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19件;加大对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272件384人,提起公诉335件527人。

  在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61人,决定不起诉20人;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案件开展诉讼活动监督,提起再审抗诉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件。

  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5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6人;在开展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方面,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6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预防宣传767余场次,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509次。

  张正新表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全省检察机关将对照“鄂检十条”,担责负责尽责,努力为全省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促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