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夏永辉、通讯员襄纪廉、韩思军)15日从襄阳市纪委获悉,该市出台一系列制度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该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提出,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及人员,按规定问责。
该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带工作制度》要求,教育帮带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应为其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一帮一”教育帮带人;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心谈心,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制度》提出,将回访教育结果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的重要依据;及时归入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此外,襄阳市还建立了统一的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卡、管理台账、回访教育表等文档。
去年以来,该市已对1107名违纪干部开展了教育帮扶工作,绝大部分违纪干部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整好心态,变压力为动力,转变成“有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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