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翟兴波、通讯员何重斌)如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破解脱贫攻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农委昨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中明确,“在扶贫开发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责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必须充分征求扶持对象的意见,充分尊重扶持对象的选择权。”“骗取扶贫政策待遇的,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款物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社会关注的教育扶贫和保障投入,草案规定,“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和学费、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机制。”“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草案还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她要求,在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要把握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原则,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处理好当前脱贫和长远致富的关系,做到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会议还听取了我省其他涉农涉林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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