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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汉召开

发布时间:2016-05-14 07:40:10来源:SRC-389

李少平讲话 王晓东致辞

湖北日报讯 (记者甘勇、杨康、通讯员蔡蕾、陈晓露)12日至13日,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政法委书记王晓东和省高院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晓东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并简要介绍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情况。他说,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其纳入“五个湖北”建设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建立“大法治”领导体制,率先实行法治绩效考核,探索开展多个层面的法治创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把司法体制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试点启动两年来,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四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我省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李少平指出,全国法院已分三个批次陆续进入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已初步呈现。各高级法院要统筹管理辖区内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他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好基础工作,补齐工作短板;要加强机制创新,破解改革难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把顶层设计、经验借鉴和自身探索三者有机结合,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徐家新指出,要高度重视做好改革中的思想工作,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各地探索的关系,努力在过渡期内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有效推进。

李静表示,湖北法院将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工作活力,实现新的发展。

吉林省高院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湖北省高院、上海市二中院等9家试点法院介绍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