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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出国旅游 派出所所长被“严重警告”

发布时间:2016-05-23 05:42:1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派出所所长未经审批出国旅游,临行前只是请假说有事耽误两天,然后“说走就走”了。在泰国“潇洒走一回”后,等待他的却是党纪的惩处。

  昨晚,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发布“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专栏第29期。本期讲述,去年5月,某县县委组织部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县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将持有的相关护照上交组织部登记备案。该县某镇派出所所长张某某接到通知后,以没有找到护照为由,未将护照上交组织部登记备案。今年3月25日,张某某通过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赴泰国旅行团,临行前仅通过电话向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请假说有事耽误两天,未履行公职人员出国审批手续。今年4月2日,张某某搭乘飞机赴泰国。

  专栏文章剖析此案时认为,张某某未按规定将因私护照上交登记备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出国旅游,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县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章指出,张某某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何其潇洒,又何其任性。他只一心想着出门看外面的世界,却俨然忘记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忘记了纪律规矩底线,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文章强调,主动向组织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只有时刻将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避免踩线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