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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调查放弃“主动说清” 一厅官临退休仍被“双开”

发布时间:2016-07-11 07:52:20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徐阳光)记者昨从省纪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在查处一名厅级干部违纪问题时,省纪委多次找其谈话,希望他主动交代问题,但他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放弃了组织多次给他主动谈清问题的机会,最终被严肃处理。这是省纪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生动阐释。

据省纪委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根据不同的问题,按照其性质、情节及当事人态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在审查对象上,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如果对组织的善意视若无物,故作镇静、心怀侥幸,企图蒙混过关,也要受到组织的严肃惩处。

今年上半年,省纪委在掌握了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问题情况下,曾多次找其谈话,希望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但他对组织的挽救不以为然,仍执迷不悟,不但不配合,还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妄图瞒天过海,放弃了组织多次给他主动谈清问题的机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虽然他即将于今年退休,其违纪违法行为也主要发生在十八大之前,不属于重点查处的对象,但基于他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品格,经省委批准,最终将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对于那些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员,主要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那些只给予纪律轻处分,但依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还不足以发挥惩戒作用的领导干部,同时建议予以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实现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有机结合。对于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让他把“病”治好。

近期,省纪委还查处了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违纪性质严重,情节也比较恶劣,但他能主动向组织投案,既如实交代了组织上已经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还主动交待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其他问题,并积极退缴所有赃款赃物,认错悔错诚恳深刻,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后对其在纪律范围内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