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 ,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解读
专家:让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如今,该制度将在部分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试点。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王建民表示,新政使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对于公务员岗位留住优秀人才是一项利好政策。(综合中新社、《南方都市报》报道)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