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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

发布时间:2017-01-22 15:55:08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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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记者刘申摄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1月22日,记者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湖北将采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医药产品采购机制等措施。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目前,湖北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经实行了综合改革,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着改革得到进一步理顺。鄂州市、武汉市和襄阳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在湖北率先实施了综合改革。

  省管医院和其他城市公立医院也将实施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等原则,有升有降调整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是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从而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积极推进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

  今后湖北将逐步增加按病种收费数量,将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到按病种收费范围内,并且依据规范的临床路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017年底,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项目要不少于100个。相比按项目收费,相关患者按病种收费支出会有减少。

  合理制定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价格

  为鼓励群众在基层就诊,减少就医支出,湖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层诊断与医疗水平,鼓励群众在基层就诊。

  湖北省物价局将加快制定湖北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督促各地及时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落实分级诊疗。

  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为引导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形成,湖北将科学确定付费总额,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元化付费方式,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湖北将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药品、耗材等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预算额度的,结余部分拨付医疗机构留用,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形成。推动医保经办机构从事后费用监管转向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改善内部运营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改革医药产品采购机制

  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在平台交易,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挤出医药产品价格“水分”。

  在平台上公开产品成本、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评价结果以及所有交易信息,让药品采购更加阳光,更加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