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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4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02-04 07:25:31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赵贝 通讯员黄俊

昨日,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共有14人被处分,包括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孝义等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等案例。

4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被处分

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点钟左右,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孝义和新洲区委组织部考评办副主任熊天宝等人,一起到辛冲镇看望辛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德新、纪工委书记王新炎和组织干事郭红霞,午餐安排在辛冲山庄,由张德新私人买单。吃饭过程中,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后被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3月19日、4月23日、5月8日,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区分局局长刘桂友三次驾驶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公务用车外出办理个人私事。同时,刘桂友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被黄石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款旅游8人被处分

2016年6月16日至6月21日,嘉鱼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与该局二级单位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元、职工吕宗远等一行5人在厦门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鼓浪屿、厦门大学、金门岛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200元。

6月24日-29日,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任江平带队,与县园林局干部职工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等一行6人在成都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青城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832元。

2016年12月15日,嘉鱼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四清、洪爱元、任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吕宗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职工予以通报批评。

纪检干部收礼金被免职

2016年1月2日,五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晓锋在五峰县某宾馆为儿子操办婚事时,收受本单位75名同事的礼金29500元。组织调查过程中,龚晓锋积极主动退还了礼金。2016年3月3日,宜昌市地税局党组免去龚晓锋五峰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