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原总队长魏伟、原政委肖洪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间,魏伟、肖洪祥指使下属民警在查办案件中采取虚列支出、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共套取费用76.15万元;以预算外收入不上缴方式违规截留外单位协作办案等费用29万元,将上述105.15万元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中,21.1万元以“过节费”名义向经侦总队民警、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79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及其他违规开支。为掩饰上述行为,魏伟、肖洪祥授意下属民警销毁“小金库”收支台账及原始凭证。另在2013年至2015年间,肖洪祥在明知下属民警通过虚列开支方式报销请客送礼等费用的情况下,仍签批同意报销,共计6.714万元。魏伟作为经侦总队总队长,对该队违规套取财政资金、截留预算外收入设立“小金库”,销毁“小金库”收支台账和原始凭证问题负直接责任,对该队违规报销有关费用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肖洪祥作为经侦总队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上述问题均负直接责任。2017年7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职务,按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给予肖洪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职务,按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2.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邱剑明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问题。 2016年12月4日晚,邱剑明接受涉及市中院多起诉讼案件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邀请,到该公司开发所有的楼盘“军茂商城”七楼聚餐。席间,邱剑明喝了一些红酒,其他人喝了一瓶古井贡原浆白酒。饭后,邱剑明离开回家。“军茂商城”七楼300余平方米的房屋与其他楼层的经营办公场所隔开独立,入口设有门禁系统,屋内以高档中式装修为主,有专门的餐饮包房、客房、棋牌室、健身房、书画收藏鉴赏室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收藏有大量的名家书画。陈某为了方便宴请与之有交往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生意朋友,在该场所中长期备有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聘请有专职厨师,该场所不公开对外营业,不向普通员工开放,具有私人会所性质。邱剑明曾多次在“军茂商城”七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017年3月,十堰市纪委给予邱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3.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王卫群先后5次收受省第四地质大队原大队长王庆新(2016年9月被咸宁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现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在押)现金、购物卡合计1.7万元。2015年3月,王卫群临近退休,省地质局工会主任刁乃刚为感谢王卫群在分管工会工作期间给予的支持,在王卫群的办公室送给王一部价值1.8万元的数码相机,其中1.4万元从省地质局工会“账外账”中支出,4000元为刁乃刚本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经分管领导王卫群同意,省地质局后勤服务中心设立私人账户,先后11次以职工活动经费的名义开具收据,在省地质局下属培训中心套取公款80.08万元,用于发放局机关干部的值班费和生日慰问金。2016年10月,根据巡视组意见,省地质局要求机关干部将领取的值班费和慰问金退回省地质局机关工会账户。王卫群作为省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对分管的后勤服务中心套取公款设立“账外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省纪委给予王卫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刁乃刚及其他涉案人员,省纪委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有关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4.武汉市新洲区卫计委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吕明先“私车公养”及违规接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10月,吕明先与阳逻医院院长陈某同车时,将自己的私车加油卡交给陈某,让其给卡上充点钱,随后陈某安排办公室人员往卡上充值10000元。2014年至2016年,吕明先先后在每年春节前后以及本人住院期间,收受下属红十字会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血防站、疾控中心等单位领导或职工所送现金、微信红包、礼品、消费卡等合计35430元。吕明先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月,新洲区纪委给予吕明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明确其职务层次由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5.武汉市黄陂区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戴汉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5年,经戴汉明安排,区信访局购买茶叶、土特产用于送礼及发放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共花费人民币121269元,上述费用以虚列工作经费方式在单位财务报账。2013年2月,区信访局召开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发放职务消费资金,并提出每个人的职务消费资金由个人收集发票冲账。之后,由戴汉明签批,共有11人采取以虚假发票报账的方式领取职务消费资金共计人民币198556元,其中,戴汉明领取31842元。2014年至2015年,戴汉明安排给相关人员发放端午节福利、降温费等补贴共计人民币23000元,其中,戴汉明领取3000元。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戴汉明在本人住院和其父丧事期间收受区信访局干部职工、其他单位干部及同学礼金共计99600元。此外,戴汉明还存在违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信访补贴共计103219元,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3000元,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亲戚承接工程等违纪行为。2016年12月,黄陂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戴汉明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其行政级别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并收缴其违纪款137442元。
6.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洪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1月,宜昌市启动公务用车改革,沈洪学按规定每月领取公务用车改革补贴。2016年7月1日,沈洪学安排司机驾驶单位应急公务用车(车牌号鄂E00951),到其所住小区接送其参加全市会议。7月31日,沈洪学安排司机驾驶单位应急公务用车到其所住小区接送其参加环保约谈。9月1日,沈洪学安排司机驾驶单位应急公务用车到其所住小区接送其参加相关会议。2017年4月,宜昌市纪委给于沈洪学党内警告处分。
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神农架林区分公司总经理刘建勇操办女儿婚事时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 2016年10月26日,刘建勇女儿出嫁。2016年10月18日,刘建勇分别向林区纪委和邮政分公司纪检组书面报告。举办婚礼前,刘建勇及其爱人先后在办公室、家中或路上收受林区邮政分公司31名员工赠送的礼金总计人民币19600元。2016年10月23日,刘建勇收受公司员工礼金一事被人举报。2016年11月底,刘建勇将所收公司员工的礼金全部退还。2017年6月,林区纪委给予刘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整治“四风”问题,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整治隐形变异问题,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惩处,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优秀答卷。
(作者: 编辑:余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