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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多人因公车私用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10-09 13:51:46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10月8日讯(记者陈凌墨)国庆长假正风反腐不停歇,10月1日至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共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问题,其中多人因公因私用被处分。

其中,2017年1月,沙洋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杨后军,收受沙洋县物流发展局赠送的公款充值油卡,多次使用该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28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屈家岭分局规划勘测队队长吴东,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该分局司机熊大江利用保管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多次为自己私车加油。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熊大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6月28日,大冶市金湖派出所刑侦中队原副中队长黄光明违规私自驾驶警车接朋友到黄石城区吃饭,并在饮酒后将警车交给其朋友驾驶,后又意欲酒后驾车,被黄石市公安局督察发现并现场制止。黄光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5月27日晚上和5月28日早上,荆州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助理邓磊在武汉开会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往返荆州武汉两地处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王作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荆州市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秦春光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