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展现湖北担当

发布时间:2018-01-11 14:30:55来源:湖北日报

程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到2035年我国将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并且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需要各地的积极担当。作为科教大省,湖北理应积极担当。在新形势下,湖北应该牢牢抓住创新型国家建设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改革实现创新动能的持续提升,为助推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做出应有贡献。

第一,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湖北已具备高科技发展前沿优势,在科教资源方面优势明显。一方面,武汉是仅次于北京、上海的中国第三大教育中心,拥有武大、华中科大等两所“双一流”高校,7大高校的29个“双一流”学科以及68名两院院士。全省在校大学生140多万名,科研机构2000多个,大学生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力居全国5强。另一方面,湖北国家级高新区数量达9个,位居中部首位。东湖高新区是继中关村之后,中国第二个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航天、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已初步形成全国领先产业优势。与此同时,湖北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方面发挥了先发优势。由湖北科研机构研发制造的全球最大水陆两栖飞机——鲲龙AG600首飞成功,填补了我国在大型水陆两栖飞机领域的研制空白,并凸显出湖北研发与制造的实力。助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湖北应继续将科技创新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改革将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第二,通过改革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十九大报告强调,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应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文化氛围。一方面,大力推动高科技人才创业。在“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基础上,以大学生及高技术人才为创业主体、高新技术产业为创业对象,进一步落实“人才20条”及“我选湖北”计划。另一方面,推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加快构建促进‘四个对接’新机制”要求,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力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在全省形成包容性的创业创新文化。继续贯彻执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条”决定,引导全省形成“创业光荣、失败包容”的创业观念,建立针对年轻创业者及创业团队的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第三,切实推进支撑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应以“创新湖北”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一方面,改革现有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应改革现有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转向更为重视产出及质量的评价体系,引入重视创新成果应用的专利转化率。另一方面,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落实有关“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湖北还需继续探索专利、版权、商标“三合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光电子、生物医药、航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联盟的建立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此外,在全省建立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体系。在深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透明的人才激励制度,实施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并对科研人员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方式,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进程。

创新型国家战略对我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湖北的科教资源优势才能有效地转化为创新优势;只有通过加快改革,湖北的创新文化氛围、创新体制机制才能真正确立。

(作者系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