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成艳秦)原被告有序发言,墙上的摄像头随着声音的位置自动切换镜头。电脑笔录文档上,随着不同话筒的出声,字幕飞快地跳跃。庭审全过程,通过视频信号向外界直播。1月23日,江汉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成都市老码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武汉市江汉区万达鑫老码头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正进行庭审现场直播。
2015年4月1日,江汉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庭审直播工作以来,坚持“以直播为原则,以不直播为例外”,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江汉法院微信平台和智能自助诉讼服务平台“庭审播放”专区多渠道同步直播庭审实况,截至今年1月23日,累计直播庭审9930场,总数位居全国法院第一。
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以庭审直播数全国第一的成绩被评为2017年度“优秀直播法院”,该院谢春法官获评“优秀直播法官”。
新闻链接:近万场直播庭审的背后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运用现代网络进行直播庭审,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意义重大。同时,对人民法院和办案法官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
哪些案件宜进行庭审直播
打开江汉法院微信公众号——武汉江汉法院,司法公开栏目十分醒目,点开司法公开,可以看到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司法拍卖等子栏目。
“自实行庭审直播以来,每周都要从公开审理的案件中,选取多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庭审直播中,法院采用技术手段,按照庭审过程,全程同步记录现场情况,同步上传到法院庭审直播网,供当事人及其他市民事后观看。许多庭审直播的案件,会提前在江汉法院官网上预告,方便当事人及公众在庭审当日在线观看。
按照相关规定,对依法公开审理的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宜进行庭审直播并具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庭审直播的案件不进行庭审直播。
如何防范庭审中突发状况
“虽说天天都要开庭,但庭审直播的案件受众更广,这样让我们无形中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江汉区法院刑事庭法官谢春坦言。
谢春认为,庭审直播对法官在法律知识、法律要义的理解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更加注意司法礼仪、司法用语,让庭审更加规范。尤其是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往往达几百上千人,大量受害人会密切关注庭审直播,任何不规范都将导致难以控制的后果。
庭审中也会出现突发状况,比如被告突然晕倒,就只能暂停直播先送就医完再接着直播。也会有开庭双方当事人产生剧烈争吵情况,这时候就要考验法官的临场应变能力。
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宫步坦认为,庭审直播将法院庭审现场扩展到开放的网络空间,让更多人可以旁观案件并对案件审理过程产生监督作用,对掌握司法裁量权的法官起到一定的制衡、制约作用,更有利于案件公平审理。同时,庭审直播对参加开庭的律师也是一种挑战,客观上要求律师在庭审前更加认真的做好准备工作,必定会推动律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多措并举打造阳光司法
2017年度,江汉法院裁判文书上网19641件,符合上网条件的文书上网率100%,人民陪审员100名,参与庭审6642件,普通程序参与庭审率达99%。江汉法院研究室主任韩伟说,司法公开既能对法院、法官工作进行监督,规范法官行为、杜绝腐败产生,又能加强民意沟通,使群众足不出户查文书、观庭审,了解法院工作动态。
2018年,江汉区院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新型诉调对接功能区,即诉调引导服务区、人机互助区、专业调解区、综合辅助区和可视视化数据中心,将人脸识别、当事人司法信用数据、全国法律文书数据、庭审语音转录、互联网法庭等信息技术运用于诉前调解及诉讼之中。通过拓展调解服务场所,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更多专业性调解,并运用智能化设备提升纠纷化解的成功率。
(作者:连明明)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