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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促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18-07-07 07:42:54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7月6日,《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在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关于制定两部条例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依法将两部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并创新性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立法直通车”,加紧开展各项立法工作。

会议指出,制定两部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三农”思想,依照宪法和法律,围绕湖北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将以两部条例为龙头,创新机制、打造精品,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立法三年攻坚战,力争在未来三年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较为完备的湖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会议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各方面;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提供法制支撑;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可操作性;要遵循立法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加强立法项目的全程论证,为立法争取最广泛的民意基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两部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出席会议。省人大有关专(工)委及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