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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监督环保问题查处

发布时间:2018-07-20 09:05:40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实习生黄夏)7月17日,《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试行)》出台。该规定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指导和督促省环保厅党组制定,要求我省环保督察人员在督察期间要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严中更严、硬中更硬。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好‘宪兵’和‘督战队员’。面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人和事,要敢于向‘不亮剑’者‘亮剑’。”该纪检监察组组长严建国说。

“我家附近的一家化工公司违法排污,污染环境!”今年1月,该纪检监察组接到仙桃市一封群众举报信,迅速按程序将举报信转省环保厅信访办处理。该办按程序交仙桃市环保局调查。

仙桃市环保局认真检查,但没发现污染问题。

然而不久,该纪检监察组再次接到同一举报。

“群众反复举报,说明问题复杂!省环保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核查,纪检组也要跟踪督办,实行贴身监督,督促核查问题,调查处理。”严建国责成省环境监察总队立即成立核查组,并指派一名纪检监察组干部参加。

核查组一抵达仙桃市,就直奔该公司现场开展暗访,果然发现该公司新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因该公司的排污行为隐蔽性较大,此前躲过了仙桃环保部门的检查。

核查组责令仙桃市环保局对这家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立案查处。4月,仙桃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市公安局给予企业相关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该纪检监察组督促省环境监察总队,跟踪督办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16年至今,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共受理有关环境污染类信访件80余件,做到了件件有办理、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