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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 省长外出向谁报备?

发布时间:2018-09-07 19:07:34来源:长江云

9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其中明确规定了省长的请销假制度,以及省政府领导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等。快看长江云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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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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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要这样报备

《规则》第七十条指出: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省长离鄂出访、出差或休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报备。副省长、秘书长离鄂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并向省委办公厅报备。

 

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鄂外出,应提前3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若负责某领域的副省长出差,那工作怎么展开?《规则》中提出一个非常高效的办法——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省长,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会议,要这样开

省政府的会议有哪几种?《规则》给出了答案: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学习会制度。

长江云(changjiang-y)着重梳理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这两种。

省政府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省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

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重大专项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省级预算和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省政府部门、单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省政府规章草案;

(四)讨论需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五)审议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和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学习会。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省长请假。省政府各部门参加会议必须是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外,一律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与会,会前必须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请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长报告。

对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

公文,要这样处理

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与要求,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报文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公文签发

(一)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

(二)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由省长签发;

(三)省政府人事任免公文,由省长签发;

(四)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国审批公文,由省长签发;

(五)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一般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内容涉及数名省政府领导同志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省政府领导同志会签;涉及面广的,应报请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签发;

(六)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省政府名义行文的,由省长或省长授权副省长、秘书长签发;

(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秘书长核报省长或副省长审定后发。

 

现如今,全国都在整治“文山会海”,那湖北是如何规定的呢?《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省政府报送1种简报。充分利用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内网平台,实现公文电子化传输,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调研,要这样做

《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

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问题,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带头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1次蹲点式调研,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解剖“麻雀”、破解难题、探索试验的窗口。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陪同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调研时陪同人员视情酌减,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调研时,其在异地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到现场陪同。调研中涉及的相关县(市、区)和单位不安排车辆随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搞形式主义,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提与调研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工作作风,要这样保持

《规则》指出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提倡“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勤俭节约”的务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市(州)、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作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