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的增长极 提升高质量就业
——《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就业稳能够为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回旋空间。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方案》)。
问: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要求,《方案》明确了哪些主要目标?
答:“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重点提高“四个比重”。
一、提高大学生在我省就业的比重。做实基地建设、实习实训、校园推介、创业大赛、基层就业项目,2018年在鄂实习实训要达到36万人、就业创业达到35万人。
二、提高创业带就业的比重。持续推进各类群体创业,重点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的政策体系,打造全省就业创业新的增长极。
三、提高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比重。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示范园区和领军企业,办好2018湖北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博览会,搭建招才引智、政策宣传、交流展示三个平台。
四、提高技能就业的比重。全面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首届“湖北工匠”表彰奖励,加大技能补贴发放力度,加大技能扶贫力度,为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重要举措,以保障目标实现?
答:《方案》提出10条措施。
一、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时,将增加岗位和岗位质量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收集重点项目岗位信息,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主要情况,围绕重点项目用工需要广泛开展招聘活动,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深入实施大学生“我选湖北”计划。通过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高校行活动,开展海外揽才行动,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立创业学院等,力争五年内实现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三、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一定期限内的见习补贴。同时,我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
四、对到艰苦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各服务期满大学生比例不低于40%。单位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加5分,优先录取。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试验区、贫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级别(薪级)工资高定1级至2级。
五、对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支持贫困人员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脱贫,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培训,对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技师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研修补助。
七、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落实场租、水电费补贴。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基地。
八、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通过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支持。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办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鼓励各地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条件,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探索通过行业协会、创业基地(园区)、多户联保等方式提供担保,合理增加担保基金投入,落实核销机制和代偿机制。
十、鼓励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的原则,对返乡创业实行创业就业政策全覆盖。力争通过2018年至2020年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全省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
(湖北日报通讯员 郑文)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