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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不倚,"毁伞""拍蝇"!强力震慑,将打击锋芒对准重点领域

发布时间:2018-10-16 14:50:15来源:湖北日报

齐抓共管,不偏不倚,“毁伞”“拍蝇”——

强力震慑,将打击锋芒对准重点领域

9月21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收到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

这是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送来的。感谢检察院在办理任洪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案件中,付出的艰辛努力。

任洪卓一案是全国首例非法中介涉黑案。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到法院公开宣判,历时5个月,该案17名涉黑组织成员全部获刑,成为湖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典型案例。

坚决依法精准打击,湖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向纵深推进。

齐抓共管,严查重点领域乱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昌区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班,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任洪卓“黑中介”被打掉,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武昌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发现该区房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房屋租赁秩序混乱、违规违法经营突出等问题,及时提出“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3条检察建议。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武汉市对5071个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开展行业排查,559家“问题”租房中介被列入重点整顿的名单。房管、公安等部门将对“问题”租房中介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打击行业乱象。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检察院派出了8个扫黑除恶督导组到各地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根据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整改,“既要扫黑除恶,更要改变行业乱象,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已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6条。

不偏不倚,确保司法公正

9月11日,省检察院和公安厅首次举办刑事实务联合培训开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300余名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如何定性,又各有什么不同?此次培训,扫黑除恶法律适用及司法政策的把握是重要内容。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又要担当好“监督员”角色。既不降低入罪标准,也不拔高量刑幅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建始县,罗洪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2009年已做出生效判决,但检察、公安机关对此案漏犯夏望春穷追不舍长达10年。去年7月,夏望春在湖南被抓获;今年4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6月,法院审理终结,夏望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

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机关在对刘某甲、刘某乙等4人以涉嫌故意伤害、职务侵占、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名提起公诉之后,进一步深挖,并向法院追诉4人为村霸恶势力。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检察系统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既保障打击犯罪的力度,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专项斗争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8件108人;对涉黑涉恶罪犯逐人建立档案,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挖彻查,既打黑又“毁伞”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洪湖市新堤派出所原协警严某某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洪湖市法院提起公诉。

该市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某等人涉嫌强迫卖淫案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深挖,发现丁某某通过请客吃饭等形式与新堤派出所内部相关人员勾结,帮助丁某某等人逃避打击。随后,洪湖市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将该起“保护伞”线索移交至洪湖市监察委调查。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身为新堤派出所协警,充当“保护伞”,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的猖獗,往往与“保护伞”有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检察系统坚持扫黑除恶与“毁伞”“拍蝇”齐发力,既打黑又“毁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对办案当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做好对涉及“保护伞”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目前,全省检察系统共向各级纪委监察委、政法委、公安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39条、涉黑涉恶线索144条。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鹏、通讯员郭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