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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拖后腿 湖北科技成果转化遭遇困境

2014年4月17日 第26期

整个2013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六大高校发明专利之和赶不上一个浙江大学。此前,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科技十条”,从地方政策上为科研人员松了绑,但是,还有一定的深层障碍亟待破解。向改革要红利,不是一句空话。

2013年武汉高校发明专利量陡降 湖北全国排名跌至第十

  2013年,武汉六大高校发明专利之和还赶不上一个浙江大学。在汉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甚至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在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行榜中,湖北首次被安徽超越,跌至第十。

  记者调查发现,科技成果转化审批难,直接挫伤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不少人在获得教授职称后,便对发明专利不再维护,对发明创造也失去动力,最终导致高校发明专利总量开始减少。

横向比 :六大在汉高校发明专利之和不及一个浙大

  今年2月,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2013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数据的统计,华中科技大学(365件)、武汉大学(235件)、武汉理工大学(188件)、华中农业大学(152件)、中国地质大学(85件)、武汉科技大学(90件)六所在汉高校专利授权量之和,还赶不上一个浙江大学(1373件)。

  同样,在2012年,浙江大学发明专利授权量也高于武汉这六所高校之和。

纵向比:武大、华科发明专利量全国排名明显下降 理工大跌出前50

  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所发布的2013年全国高校发明专利授权50强排行榜中也可以看出,近五年来(2009年-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排名分别为:15名、8名、12名、13名、16名,而武汉大学排名分别为:28名、38名、29名、38名、38名,武汉理工大学为:19名、33名、37名、43名和50名以外。

  与2012年相比,上述三所在汉高校2013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均出现明显下降,华中科技大学从424件降为365件,武汉大学从278件降为235件,武汉理工大学从238件降为188件。

省际比:湖北发明专利授权全国排名第八降至第十

  截至2013年12月底,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数量上,湖北省为2200家,在中部排第一位,高于安徽省的2018家。

  然而,今年2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各省市区发明专利授权排名中,跟2012年相比,湖北由全国第八位降至第十位。而同为中部省份的安徽,2013年首次跻身前十,名列第八位(4241件),首次超过湖北(4052件)。

科技成果转化难 哪些地方在拖后腿

地方政策与国家文件"打架" 处置科技成果不知听谁的

  武汉6所高校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湖北能在全国率先出台‘科技十条’,是大好事,但是,科研团队被授予处置权,并可自主交易等核心条款与国家部委相关文件出入较大,“作为部属院校,该如何执行,有点犯难”。

  华中科技大学一位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人也表示,处置权下放是创新和突破,有利于成果转化,但这与国家一些部委相关政策不一致。

  “地方和国家部委政策‘打架’,我们不知所从。”有关人士担忧,假设现在将某一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了,等企业今后做大了,要上市,证监会一审核,发现最初的产权不清晰,就是个大问题。

科技成果资产界定不清、审批时间长、个税高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骆清铭介绍,其团队的一种用于可视化研究分析全脑、名为"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的专利,去年10月在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1000万元成功挂牌转让。当初,审批过程历时1年,审批过程中所依据的政策,从主席令到学校文件,有17个,文件发布时间跨度22年。

  骆清铭认为,审批时间长,究其原因,是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性质界定不清楚。。应该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类同其它事业国有资产来管理,因而也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骆清铭表示,只有将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性质界定清楚,才能从国家层面充分"简政放权",充分下放处置权和收益权,才能为科研人员彻底"松绑"。

  在汉某部属高校一自称姓陈的教授称,除因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以外,很大程度上,跟所缴个税偏高有关。

  据了解,专利转化后所得奖金,税率按梯度计算,为5%-45%。" 100万元的奖励,就需要交几十万元个税。费很大劲才将成果转化,却要缴这么多税。一些老师觉得不划算,要么不转化,要么背着学校私下交易。"陈教授透露。

向改革要红利:政府做好服务 让市场说了算

  为了让“科研团队和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真正说了算,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科技十条”实施细则,以期让这一重大改革红利早日彻底释放。骆清铭表示,对于湖北省来说,“科技十条”要在部属院校得到顺利实施,最好是将“科技十条”及其实施细则内容,升级为地方法规,这样才会“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全国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要想释放其科技成果所带来的巨大生产力,还需要国家层面简政放权的普惠政策及时出台。

制定“科技十条”实施细则 让科技成果能体现价值

  目前,在省政府总体协调下,"科技十条"的实施细则,正紧锣密鼓地制定,涉及科技、财政、地税、人社、检察等多个部门,方案确定后,还将进行整体协调,确保可操作性。

  各部门共同认为,科技成果不转化,就是废纸一张,评估价值再高,也只是虚拟的数字,不转化一点价值都没有,对社会来说是一种巨大浪费,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

  "科技十条"出台,就是让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在市场的主导下,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和效益。"科技十条"及其配套细则,有望打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一种良性、有序的大循环。

借鉴中关村:“1+6”先行先试、京校十条推动高校成果转化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先行者,中关村技术交易额占全国三成,其对高校科技成果审批制度和转化收益的改革或值得湖北学习。

  早在2010年,中关村推出“1+6”先行先试政策,包括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这些优惠政策对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效果明显。2012年,中关村示范区的技术交易额达到2400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额的35%左右,其中80%以上输出到北京以外地区。

  今年1月13日出台的“京校十条”(《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大大激发了高校研究人员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热情。“京校十条”授予高校对科技成果处置和使用的审批权限,率先在全国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并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改革,显著提高对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将现有的20%以上奖励比例下限提高到70%。

科技成果本是创新的结晶,若能成功转化,就会变成大家的财富。科技创新不易,成果转化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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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业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遭遇难题的原因,并给出了“药方”。湖北省委党校副校长邹德文建议,湖北的科技成果转化要壮大,应该更多地从激发市场需求的角度做文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认为,我国专利应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提高专利质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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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