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第93期
随手扔下的一个硬物,改变了一个孩子的一生。出生仅40天的女婴被高空飞石砸成脑萎缩;11岁十佳少年被高空抛下的酒瓶砸成颅骨粉碎性骨折……人人深恶痛绝的高空抛物行为,究竟还需要多少血案才能杜绝?
城里人出行,地面有频繁的交通事故,地下有吞人的黑井,头顶还有高空抛物,可谓如履深渊步步惊心。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很多地方,频繁的高空抛物已成为“城市公害”,造成无辜路人死伤的事件经常发生,令人愤怒。
5月27日,武汉市汉阳区决定将每年2月12日设为高空抛物警示日。今年2月12日,红安11岁少年王小可(化名)到汉阳区江景园小区走亲戚时,被高空抛下的一个酒瓶砸中头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经过4天抢救才脱离危险,头部留下了一个鸡蛋大的洞,曾是学校十佳少年的他,至今仍不能正常上学。据医生说,孩子头上的洞,需要用人造头骨修复,因为孩子头骨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化,修补的头骨每隔几年就需要更换一次。
无独有偶,被毁掉一生的还有个出生仅40天的女婴。2014年11月20日,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出生仅40天的小怡在奶奶怀里晒太阳时,不幸被一块空中飞来的水泥石块砸中脑袋,当场休克受伤。虽后经医院紧急抢救捡回一命,但小怡却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出现严重后遗症,不仅面临随时可能的二次损伤,左半边身体也出现偏瘫。
2014年6月8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准新娘被楼上扔下的砖块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大量血淋淋的案例显示,高空抛物已成为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首害。据闻,重庆一些小区,居民为防高空抛物,只好戴头盔出行。而在武汉,仅去年10月份至11月11日的42天时间里,110接警台共接到高空抛物相关报警45起,平均每天都会发生。
可以说,高空抛物在现代社会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一组数据告诉你高空下落物体的“杀伤力”:
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高空抛物令人深恶痛绝。除了上述杀力十足的危险物品,还有哪些奇葩坠物呢?
菜刀锅盖:2013年7月29日,在厦门金湖路大洋雅苑上演了一场真人版“红太狼”发飙记:菜刀、锅盖、铁碗纷纷从高楼坠下。所幸没有伤到人。
卫生巾避孕套:带血的卫生巾,用过的卫生纸,甚至还有用过的安全套……2013年8月5日,家住宜昌沿江大道178号的金女士反映,这些恶心的生活垃圾,经常从楼上扔下来,让一家人不堪忍受。
甲鱼:上海菊太路1198弄,一只约2公斤重的甲鱼从天而降,差点砸中一楼居民。
冒火星的烟头:2011年7月18日,汉阳都市兰亭小区,刘女士半岁大儿子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冒着火星的烟头烫出水泡。
臭烘烘的大便:2014年9月,汉口常青花园居民金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一袋大便砸中。
然而由于高空抛物取证艰难,官司繁琐,受害者的维权道路也相当艰难。杀人的砖头真的只能认为是天降横祸吗?
“我的生活,因为半截砖头,被彻底改变了!而我至今都不知道,究竟是谁干的?”说起3年前被高空抛物砸中的不幸遭遇,42岁的张兵依然有些怒不可遏。
2011年3月26日,武汉市柴林新村小区4栋2单元4楼一住户嫁女儿,作为新娘的堂哥,张兵从应城赶来贺喜。他下楼放鞭时,半截红砖从天而降,砸中他的头部。做了两次手术后,他落下九级残疾。由于找不到肇事者,他将该单元楼27家住户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5。9万余元。官司虽然打赢了,张兵仍然是输家。法院判定22户可能加害人补偿张兵实际损失的40%,约7万多元,每户平摊为3270元。而他的医药费全部加起来,已经达到20万元。3年过去了,22户中还有7户居民没有依法进行赔偿,但他也无能为力。“高空抛物不仅取证难,维权更难,我的生活也因高空抛物变得一塌糊涂。”如今,张兵没有劳动能力,事发前他原本在一家国企上班,因为受伤失去了劳动能力不得不下岗。家中的两个孩子一个在上初中,一个还在念学前班。全家的收入都靠妻子开小店过活,生活很是拮据。
高空抛物行为往往是一人所为,过程则是转瞬即逝,所以谁是肇事者很难找到。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时,虽有法可依,但具体实施起来仍有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将有可能造成该后果的住户全部告上法庭。但打官司耗时费力,同时面对这么多的被告,要一一索赔也并非易事。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维权起来就更难。因为找不到“真凶”,大多数人会放弃维权,自认倒霉。
然而,就算找到了抛物侵权者,是不是就能依法惩治呢?2009年4月18日,半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了女婴小欢欢的脑袋,来到人世仅103天的她意外地死在母亲怀中,而肇事者是一名年仅12岁、辍学在家的男孩。小欢欢的父母要求肇事男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慰藉逝去的孩子;可是肇事男孩家境窘迫,其父亲声称自己没有钱,无力承担赔偿,事件陷入僵局。
血案频发,“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绵长恒久,似乎已成顽疾。除了文明的呼唤、道德的约束,高空抛物早已不止是一个文明议题。有关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顽症当用重典,关键是要通过完善有关法律,制裁高空抛物行为。
这些年,各地为了整治高空抛物也是伤透了脑筋,不少地方也拟定了相关制度规定。
今年5月5日,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城管执法队员针对一起高空抛物行为开出人民币50元的罚单。这是自5月1日实行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以来,抓到并处罚的第一例。此举在国内城市中尚属首创。
去年11月12日,兰州出台《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小区居民若高空掷物,将每次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造成其他损害等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从不少国家与地区的实践看,严管严罚是不争的共识。新加坡对此类行为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对于累犯,则除了罚款以外,还要剥夺其居住楼房的权利。在日本,孩子从小就被教育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民法还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香港地区,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对高空抛物多发的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从而锁定高空抛物者,对其重罚。
专家指出,对高空抛物行为要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如果由此造成人身伤害,应认定为构成故意或过失伤害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另外,对此类行为当然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它不需要适用过错推定,因为高空抛物本身就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
此外,作为社区现场,更要通过完善业主公约、物业制度等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强化对高空抛物的“技术防控”,用细密无死角的监控,减少高空抛物的发生。甚至没有造成伤害,也应当对抛物者施加重罚,管住那些随便扔东西的手。
2007年,上海黄浦的王先生就因两次向楼下抛掷杂物,而被行政拘留10天。但该案是上海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对高空抛物者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例。
有评论指出,有必要对“高空抛物”增设类似于“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刑责,而不必等到发生严重后果才治罪。
面对高空抛物,技术要给力,执法要到位。否则“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会成为随时要命的刀子。
武汉用设置高空抛物警示日和安装摄像头来防范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迟来但是有益的尝试。那么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高空坠物现象如何防范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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