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3月,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党总支委员、副经理赵先林从武汉接“村村通”客车返程时,违规绕道到葛店开发区公款吃喝;赵先林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1月,鄂州市恒新机动车检测公司违规报销香烟、副食用于公务接待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主任(时任恒新机动车检测公司负责人)陶胜利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7年3月4日,鄂州市林业局司机刘俊明违规驾驶应急公务用车到市内某小区办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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