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周茜)28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中学副校长因异地功课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涛,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7月至今任江夏区建新中学副校长,兼任学校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2017年5月11日下午,建新中学邀请江夏区二中备课组一行10人到学校作经验交流,帮助学校制订九年级第二轮冲刺复习备考计划。事毕,学校安排到咸宁一酒店吃饭,张涛及相关人员共10人陪同就餐。晚餐在酒店消费了1000元,另外自购酒水140元,在学校财务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张涛身为中共党员,异地公款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负有直接责任,经江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涛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此次公务接待存在就餐地点、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等三个方面的“越界”问题。“界”是时刻需要“戒”来约束的,而张涛心中无“戒”,自然行为“越界”。办案人员介绍,张涛作为学校负责人,认为强化教育教学是学校第一要务,平时对党纪党规疏于学习,更谈不上学懂弄通。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具体要求,张涛仅仅是在口头上予以响应,内心深处没有约束到位,认为要求是对上面领导提的,可谓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这也警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