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付志林 通讯员清风)2017年以来,黄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8日,该市纪委、监委向全市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已趋进一步端正党员干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1.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在实施红安县紫东新城还建房回购项目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支付给湖北荣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57.74万元,造成利息损失56.33万元。事后,多支付的1357.74万元和利息56.33万元均被追回。吴俊作为时任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顺堂作为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总经济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麻城市中馆驿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麻城承瑞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并对外销售混凝土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7月,麻城承瑞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混凝土生产资质、规划许可证和未完善土地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向中馆驿镇政府及麻城市相关单位作出虚假承诺,逃避监管建设混凝土搅拌站。2016年10月,麻城承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冈鼎顺麻城分公司并对外销售混凝土。2017年5月,上述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馆驿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刘松林,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革办主任张海造因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中馆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鼓楼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徐斌,时任中馆驿镇党委副书记、现任中馆驿镇人大专职副主席黄六亿,中馆驿镇党委副书记刘宏明,麻城市城乡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干,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黄兵红因履责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麻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文奇,中馆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俊,麻城市城乡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阮杰,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同斌,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杨辉勇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
3.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滞留、滞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英山县财政局滞留201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万元,滞拨2015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26万元。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兵建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履责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负责人胡一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履责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英山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现任行政执法股股长黄辉,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任务中工作不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查海滨,英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金华分别被工作约谈。
4.浠水县兰溪镇岳王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志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志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责不力,对本村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不清楚,瞒报贫困户收入,上报数据弄虚作假,且该村扶贫工作严重落后。陈志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蕲春县国土、住建、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常青花苑”项目建设、房产证办理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蕲春县“常青花苑”房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审批超面积、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中土地使用年限70年和实际土地使用年限20年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住户在长达七年的时间内无法办理房产证,并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任蕲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现任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建新,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蕲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生履责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蕲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所工作人员、“常青花苑”项目土地的经办人高小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蕲春县住建局副局长陈恩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蕲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朱惠勇工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蕲春县房管局局长、现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梅仕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蕲春县房管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曹顺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蕲春县房管局产权办工作人员程红敏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黄梅县新开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沿江一级公路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问题。2017年4月12日,黄梅县沿江一级公路新开镇陆埒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黄梅县新开镇陆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金华因对该村村道建设管理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开镇政府副科级干部、安全干事梅坤山,对辖区内机动车无牌无证、超员管理不到位,对农村公路隐患排查不彻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新开镇派出所驻所交警蔡劲松未严格履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新开镇派出所教导员干安民,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叶盛军,未及时督促当地拆除沿江一级公路两侧违规设立的石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亚群,对沿江一级公路两侧违规设立石碑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严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余志强,新开镇党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邓海鸿,新开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平桥因履责不力,分别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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