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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19 15:58:51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违规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 2014年1月,官桥镇朱砂村村委会在未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通过召开村委会会议决定缩减任家桥荒山开发项目附属工程晴雨路的长度,并将该扶贫项目专用资金中的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兆栋负领导责任。2016年6月7日,汤兆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城县沙堆镇港背村违规发包工程问题。 2016年,沙堆镇港背村村委会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路灯美化亮化项目直接发包给他人,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柳均录负直接责任。2017年11月20日,柳均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山县九宫山镇寨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文书成敏违规冒领低保金问题。 2016年2月至8月,成敏未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其共同生活成员王某某死亡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领取低保金。2017年11月9日,成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宁市咸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干部王勇刚违规为女儿申领国家助学金问题。 2016年12月,王勇刚作为财政供养人员,故意隐瞒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其女儿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17年12月18日,王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赤壁市车埠镇官田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裕长违规拨付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刘裕长私自安排村会计修改合同和资料日期,填报虚假资料及验收报账单,将未完工的本村优质茶叶基地及其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负责人刘某某。刘裕长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1日,刘裕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