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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示依宪治国决心,提升民众宪法意识
发布时间:2014-12-04 22:23:07来源:中国警察网进入电子报

  “设宪法日,昭示重视、捍卫宪法的决心”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何意义?知名宪法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在1982年制定宪法之后,就有人提出相关建议,此后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曾多次呼吁建立“宪法节”。

  “在我国,要使依法治国的方略真正落实,就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并使已经制定的宪法得以良好实施。”侯欣一说,先制宪,再开国。宪法是立国之本,因而“宪法节”与“国庆节”一样,承载极其重要意义。

  国家宪法日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秦前红也提出几点建议:可以在宪法日当天出台宪法实施的白皮书等内容,对一年来的宪法运行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对一些违反宪法的重大典型案例统一公布;国家领导人或者高层领导可以参加一些宣讲宪法、守护宪法的公共活动;探索宪法监督或说宪法解释的多种宣传方式。

  秦前红认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宪法67条将被激活,未来或出台宪法解释法”

  
《决定》中提到: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秦前红说,“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直接指向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还没有过解释宪法的先例。

  秦前红说,随着《决定》条款的落实,这意味着宪法67条将被激活。因此未来可能会出台宪法解释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也有望成立专门专门机构负责审查违宪和监督宪法实施,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进行违宪审查。

  《决定》指出,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秦前红说,在我国未来要强化宪法的落实。目前,经常会出现立法之间“打架”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打架”现象,因此一定要有一个统一解释,落实宪法的原则。

  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对保证宪法实施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宪法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国家以根本法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宪法以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保证宪法实施,重要前提就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决定,反映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一些常委委员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决定草案的建议。李智勇委员建议将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法行政”写入决定中。

  欧阳淞委员建议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经常性宣传。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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